1)第10部分_犯罪心理档案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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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按照局长的指示,各方警力迅速展开行动,叶曦驱车载着韩印先实地考察了案情当中提到的一些方位,接着便赶往最后失踪的小女孩家。当然这是韩印要求的,他需要更多了解王虹的情况,因为在他的分析中,更倾向于最后这起失踪案是一起独立案件,与前面五起案件无关。

  叶曦问韩印判断的依据,韩印的解释是:其一,就目前的案情看,第二起至第五起案件中失踪的孩子,很可能都是在红旗东街2路汽车终点站附近的网吧和游戏厅中被诱拐的,表明那个区域是凶手熟悉的,对他来说是比较舒适的作案区域。另外也体现他诱拐目标的标准,主要集中在沉迷网络和游戏的一部分孩子身上,可能是他和这部分孩子比较易交流,也易于诱惑。而最后是失踪的女孩,她既不上网吧和玩游戏,日常活动的区域也主要是在红旗西街她就读的学校和居住地之间,地图上显示这个区域距离凶手作案舒适区域有一公里左右。凶手在自己熟悉的区域接连作案,屡屡得手却从未被警察逮到,所以他是不会轻易离开这个区域作案的。

  其二,2号至5号案件中,凶手作案的时间是集中在周六和周日这两天,应该是这个时间段对他来说可选择的空间更大,符合他标准的目标比较容易找到。而昨天是周四,与他习惯的作案时间并不相符。

  其三,被害人性别不符。凶手在2号到5号连续四起作案中选择的被害人都是男孩,这意味着男性孩童才是他想要的。韩印解释到这里的时候,叶曦立即提出质疑,凶手首起作案选择的目标也是女孩,这又怎么解释?其实这并不难解释,在某些连环杀人案中,凶手首起作案的目标大多是“机遇型”的,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。本案中,很可能那个时候,凶手还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,当他对小女孩施以暴力之后,发现感觉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完美,所以他遵从自己内心的感受,把目标转移到男孩身上,事实也表明他在男孩身上得到了完全的宣泄和释放,所以他是不会再回过头寻找女性目标的。就好像一个吸毒成瘾的人,他先后尝试过摇头丸、大麻、冰毒,直至白粉,尤其当他吸食过纯度精良的白粉之后,先前的那些东西就再也无法满足他的毒瘾了。

  凶手违背上面所提到的某一种习惯是可能的,但是同时违背三种习惯的概率很低,所以韩印认为最后一个女孩失踪案,应该与前五起案件没有关联。这就需要韩印尽可能地深入了解王虹以及她父母的情况,找出她失踪的动机,从而制定出相应的调查策略。

  目前所剩下的时间并不宽裕,依照统计:被诱拐之后遭到谋杀的孩子当中,在1小时内被杀害的占44%,在3小时内被杀害的占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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