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44章 第144章_清穿之咸鱼三阿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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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保护个人财产,个人有权利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,任何人不得阻拦、抢占。如果亡者没来得及对遗产进行分配,那么遗产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,第一顺序:嫡长子、嫡子、配偶、父母、未出嫁的嫡女、庶子、未出嫁的庶女,第二顺序:已出嫁的嫡女、已出家的庶女、亲兄弟、亲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第三顺序:族人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,其中嫡长子继承七成,分配比例依次下调,第二顺序和第三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,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,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,如果前两顺序的继承人都没有,才能由第三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。

  这三条政令允许女户的存在,对立女户的限制甚少,甚至允许女子休夫立女户,更重要的是关于继承权的改变。

  大清律令之前不存在女户,女性继承权更是无从谈起,比起前朝,比起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,大清女性的地位都是最低的。

  立女户和改继承权,算是从根子上下手了,不要小看这三条律令,胤祉也是鼓起了破釜沉舟的勇气,哪怕放到现代去,这三条律令并不公平。

  在继承权上仍旧维护了嫡长子继承制,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中,嫡长子继承七成家产,剩下的依照顺序下调比例,这也就意味着亡者父母的继承比例不能高过配偶,庶子的继承比例不能高过嫡女。

  另外虽然把女性继承权写进了律令里,但女性继承权仍旧比不上男性继承权大,出嫁的和未婚的,能享有的继承权也有所不同。

  律法保护个人财产,是为了防止近亲和家族吃绝户,从前律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,绝户家庭的男性长辈一旦逝去,财产就会被亲兄弟、堂兄弟、族人瓜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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